刑事拘留会拘留多少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市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距离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捕与否的决定。在此种情形下,拘留后的***长羁押期限是14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代步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在此种情形下,拘留后的***长羁押期限是17日。
(三)***长羁押期限的情形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捕与否的决定。在此种情形下,拘留后的***长羁押期限是37日。
刑事拘留的时候行为人和家属可以做的事情:
(一)家属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超过十五日,没有必要太担心。对于刑事拘留,家属根据通知书确认了属于刑事拘留后,可以了解犯罪人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
(二)到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三)应当立即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辩护。
李熊律师友情: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诉讼部负责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法学和心理学双学位及EMBA管理硕士。现担任十堰市妇女维权特邀律师、十堰电视台《法在身边》、《十堰晚报》、《秦楚网》法制栏目特邀律师。曾获得2015年度十堰市“***律师”,“十堰市***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十堰市参政议政***个人”、省级“***志愿者”、十堰市“十***”志愿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