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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兴权律师参加“十堰市茅箭中学法制教育大会”并做普法讲座

     2017年12月26日下午,致公党十堰工委市直支部委员(兼工委办公室主任)、十堰市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公益讲师团讲师、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兴权应邀出席“十堰市茅箭中学法制教育大会”,并为茅箭中学全体师生做了《依法为伴,健康成长》的法治讲座。该校全体师生1000人参与聆听。
石兴权律师近年来曾多次在中小学校为青少年学生做法治讲座,2017年5月还参加了“2017年湖北省青少年法治文化节”的专题活动,为十堰市柳林小学等学校做“与法同行,让爱成长”专题法治讲座。今天,石兴权律师结合青少年学生们的特点,分“法律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实务”三个篇章,以未成年人的保护,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向师生们讲解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保护、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强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行为后果,让学生们清楚明白地了解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石兴权律师还以社会生活、日常生活和自然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场景、经验等方面进行了警示讲解,告诉学生们如何预防、自救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普及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森林火警95119、海上搜救与事故12395、国际急救SOS,以及12348法律援助等电话的作用。
整个讲座过程中,学生们兴致盎然,听得津津有味,对同学们是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后,石兴权律师寄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养成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以法为伴、健康成长”结束本次讲座。师生们纷纷表示,这样的讲座很有针对性,也很及时,通过这次法律知识学习讲座,使他们懂得了许多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后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石兴权律师表示,今后,将继续充分发挥律师的优势,参加更多的普法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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