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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一被告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刑

本报讯 (记者 禹爱民 通讯员 强)329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罪工具电脑一台予以没收。据悉,以此罪名定罪的案件在湖南尚属首例。

经法庭审理查明,今年24岁的被告人封某出于个人兴趣爱好,自学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20128月以来,封某应QQ昵称“自由在唱歌”、“猪猪”、“天边”等网友邀请,开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具体操作过程为:由“自由在唱歌”、“猪猪”、“天边”等人提供政府、学校等相关网址给封某,由封某选定入侵的网站后,分析破解网站代码,然后使用“御剑”、“中国菜刀”等黑客工具探测扫描出网站存在的漏洞,再用旁注、上传等方式对网站进行攻击,并趁机将木马后门程序上传至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封某每获取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并提供给对方后,对方就通过银行汇款向其支付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报酬。20121029日晚,公安干警将正在运用黑客工具扫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被告人封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封某违反国家规定,累计对2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封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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