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妇女联合会发文《十妇字〔2011〕64号》, 在2011年11月9日召开了大会,表彰了我所***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李熊、尹志永律师。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称,近年来,为满足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我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这些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社会爱心人士,秉持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义务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政策、婚姻家庭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积极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谋划策,为构建和谐十堰贡献力量,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
为了表彰***、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授予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李熊、尹志永等人十堰市***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继续服务妇女儿童,奉献智慧力量。希望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积极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继续协同志愿者投身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中来,倾情奉献,奋发有为,为创建平安十堰、构建和谐十堰,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