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正国 实习生 章新俊
【案例】
买了保险不“保险”
律师观点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孔亮:在保险行业里类似于这种潜规则有以下几种情况。
夸大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往往夸大其词,把条款中对投保人不利或可能导致客户拒绝购买的条款知情不报,秘而不宣,而大部分投保人缺乏合同意识,很少细看条款,或对保险业务员过于信任,以为自己买了保险就有了保障。可一旦发生意外需要理赔时,才发现自己交了冤枉钱,当初买的保险根本不保险。因此,在买保险时一定要记住,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履行告知义务。
信息不对称,不履行告知义务。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想尽办法拒绝理赔,无法免责的也采取拖延战术,***后很多投保人因耗不起时间和精力而放弃理赔。遇到这种情况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单复杂如“天书”。保险中所涉及的格式合同,内容复杂、条款繁多,部分条款不够通俗易懂,条款内容含义存在多方面理解的可能,对后期赔付产生隐患。遇到这种与免责有关的条款,签字前要慎重。
先让你掏钱后告知。有些保险业务员在参保前期都不愿意或不主动出示相关险种合同文本给客户详细阅读了解,签订合同前没有将保险合同条款告知投保人,特别是免责、退保损失、10天犹豫期等条款。针对这种情况,投保人要先了解后掏钱。
搭售保险单。车险中,车主不能选择维修单位,甚至有一些车险定损、维修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这让消费者很无奈。此外,保险中有些捆绑销售,如购买车票时,车站强加1元保险费。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可自愿购买,也可以说“不”。